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服务水平,激励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与贡献”的原则,重点考核实验系列岗位人员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第二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实验系列岗位人员。
第三 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能、勤、绩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量化标准见下表1:
表1 年度考核量化标准表
考核内容及最高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能 20分 | 业务 能力 15分 | 12-15分 | 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能力强,精通受聘岗位业务。 |
8-12分 | 熟悉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受聘岗位业务。 |
6-8分 | 掌握一定的业务技术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一般。 |
0-6分 | 对受聘岗位业务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
创新能力 5分 | 4-5分 |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思维敏捷,实际工作水平发挥好,能迅速准确地解决实际问题。 |
3-4分 | 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思维比较敏捷,实际工作水平发挥较好,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2-3分 | 工作中能开展一些创新活动,开拓进取精神一般,实际工作水平发挥一般。 |
0-2分 |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无创新活动,无进取心,工作水平较低。 |
勤 30分 | 勤奋 程度 15分 | 11-15分 |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很快。 |
7-11分 | 工作积极性较高,热情、主动,能吃苦、肯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较快。 |
3-7分 | 工作积极性一般,按部就班,主动热情不够。 |
0-3分 | 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平时不注意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
出勤 情况 15分 | 11-15分 | 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
7-11分 | 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全年请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2周(10个工作日)。 |
3-7分 | 平时有迟到、早退现象,全年请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22个工作日)。 |
0-3分 | 平时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请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 |
绩 50分 | 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30分 | 24-30分 | 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质量高,工作效率高。管理的设备完好,能服务本科教学和实验的正常开出。 |
16-24分 | 承担的工作任务多,工作量较大,质量较好,工作效率较高。管理的设备完好,能服务本科教学和实验的正常开出。 |
8-16分 | 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般,质量一般,工作效率一般。管理的设备完好,能服务本科教学和实验的正常开出。 |
0-8分 | 承担的工作任务少,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管理的设备完好,能服务本科教学和实验的正常开出。 |
服务科研工作情况 20分 | 15-20分 | 能很好地服务于科研工作和学院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11-15分 | 能较好地服务于科研工作和学院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 |
6-11分 | 服务于科研工作和学院相关工作的表现一般,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
0-6分 | 服务于科研工作和学院相关工作的表现较差,服务对象不满意。 |
第四 考核等级
第五条 在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学院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其中“优秀”控制在20%以内。各等次的标准如下:
(一)优秀
1、 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85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20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40分;
3、管理的设备完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安全保卫工作突出。
(二)良好
1、政治、业务素质较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良好;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5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30分;
3、管理的设备完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安全保卫工作良好。
(三)基本称职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一般;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0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20分;
3、实验室环境卫生一般,无安全事故。
(四)不称职
1. 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工作不到位,所管理实验室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
(3)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
(4)工作达不到要求,不适合从事实验岗位工作。
第五 考核评价
第六条 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考核由实验室主任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构成,每部分分值比例分别为20、50、30。实验系列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在全体实验系列岗位人员中排名前2位,按名次考核成绩分别增加3分、2分。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获校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1分;获省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3分,荣誉分封顶不超过10分。实验人员业绩分数为评分、名次分和荣誉分之和
第六 附则
第七条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者,享受学院按学校标准发放的全部或部分各类津贴;
第八条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办法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教师工作量饱满的情况下,实验系列岗位人员可承担一定数量本科实验课讲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津贴发放办法按《食品科学学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