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目标要求。当前,食品产业呈现出原料来源广泛、生产主体多、产业链多元化、消费形式多样化等特点,造成监管治理难度高、社会力量参与度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实际问题。因此,亟待立足福建食品产业发展的现实特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立与我省食品产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体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性发展,在构建与我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不断健全省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二是多地通过引入学生家长、责任督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外部监督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三是各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组建专家智库、建立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聘请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和抽检信息解读等工作,提升社会共治的参与度和保障水平。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大数据平台发挥作用有限、社会层面参与共治体系责任链不完整等问题,亟待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消费者群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共治进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在专业知识储备、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参与共治的能力和意愿等方面存在不足,要求我们坚持推进全方位、立体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引导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观,以引领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建设。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种类繁多、鱼龙混杂的媒体信息,尤其是那些为了流量而迅速传播负面事件的自媒体,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恐慌情绪,进而放大负面影响,忽视真实的信息。基于此,需要构建一个由政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宣传方案,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展开,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常态化。二是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各级监管部门应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科普资料库和科普专家库的建设,设立多种类型的科普教育基地。与相关学术团体、教研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实验室开放日、科普基地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并不定期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此外,还可邀请专家就食品安全相关政策为消费者进行答疑解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警示案例,进行精准推送,以提高公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食品安全。
◆强化大数据用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信息化技术用于食品安全共治体系指明了实践路径。未来,可以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改造,有效提高全要素工作效率,促进食品安全共治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改变传统治理体系下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全省一张图的问题。在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我省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在5G网络、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基础软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将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与食品安全共治有效融合应成为重要发展思路。一是建立福建省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目前,各利益相关方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的挑战,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为进一步提高治理效率,有必要加大对技术的投资力度,积极采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增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共享与应用能力。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涵盖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到销售等各环节的数据,并将食品抽检及处罚记录、科研成果以及消费行为等多源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间的信息无障碍流通。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共享工作机制。一个高效运作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等,能够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信息的透明度将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律性,也有利于新闻媒体向公众传递正面的食品安全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终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从而激发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总而言之,推进食品安全数据透明化,消除信息壁垒,打破信息孤岛现象,不仅能够促进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互通互联,还能够使监管部门及时获得全面的信息资源,从而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协同工作,确保监管措施一致且有效。
◆筑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链条
在新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正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如何筑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链条至关重要。结合当前福建实际,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责任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共治主体间的相互协同,贯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链条。一方面,明确各主体责任。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流程的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把控。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如《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落实,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将抽检结果、企业信用信息等及时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调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确保社会共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有关部门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两部食品安全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好两部法律的衔接难题;其次,研究建立健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外卖服务、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再次,推进地方特色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以及食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努力使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突出福建特色、走在全国前列。建立风险会商、联动治理、信息共享等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创新智慧监管的技术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开通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方便公众监督。此外,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梳理各自领域的创新工作和经验做法,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三是优化监管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失职追责、尽职表彰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加大违法成本,杜绝食品经营方侥幸心理,提高法律对违法者的威慑力。最终,形成权责一致、问责必严、链条清晰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链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作者为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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